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邮政业的应税范围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三)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三、“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一)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主要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税率为0。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三)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改增”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方法
试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原则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