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公开债券发行的条件。
2.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1.基金的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非公开募集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证券发行的程序
1.作出发行决议。
2.提出发行申请。
3.依法核准申请。
4.公开发行信息。
5.撤销核准决定。
6.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
7.备案。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3)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2.公司债券的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2)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3)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转让。
4.持续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也称信息披露,是指证券的发行人和其他法定的相关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中,按照法定或约定要求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经营及其他有关影响证券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活动。
(1)首次信息披露。
(2)持续信息披露。
①定期报告。
②临时报告。
(3)信息的发布与监督。
5.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上市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