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教师资格《教育学》必看知识点(第五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2日

第五章

1. 义务教育的含义以及推行义务教育的原因。
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义务教育法律规定,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证的国民教育。明显的强制性表明,既是义务又是基本权利,原因是为经济服务,为政治服务。
2. 简述终身教育的思想内容及其影响。
终身教育指一生中应当需要接受各种教育培养。两个本质特征,时间延展性(贯穿始终)和空间包容性(包含所有教育形态,非单一纯粹形态,是教育理论和观念)。时间延展和空间包容构成了内涵和外延。四个支柱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总指导原则是寻求教育的协同作用。
影响表现在:
(1) 全新认识,全新理解。
(2) 教育社会化,社会学习化。
(3) 学校与社区,职业界结合。
(4) 由重视“受教育权”转向“学习权”,强调学习者主体性。
3. 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无规定的,在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法定职权工作。同时教师做到以下几点:
(1) 有法律知识,是前提和基础。
(2) 有法律信念,是重要保证。
(3) 有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
4. 简述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部分:本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权利受侵害,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障。具体来说:
(1) 教育教学,开展改革和实验。
(2)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术团体,活动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成长发展。
(4) 工资,福利,寒暑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学管理和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 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教师义务:
(1) 遵纪守法。
(2) 教育教学。
(3) 思想品德教育。
(4) 爱护尊重学生。
(5) 保护学生。
(6)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
5. 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1)是中国公民,有中国国籍是先决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
(3)良好思想品德。
(4)法定学历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有教育教学能力。
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各有哪些?
不良行为:
(1) 旷课,夜不归宿。
(2) 携带管制刀具。
(3) 打架,侮辱。
(4) 索要财物。
(5) 偷窃,毁坏财物。
(6) 赌博变相赌博。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