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学生与教师
考点预测: 本章是教育学的重中之重。要求考生在理解师生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本章考点常常以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难度较大。考生在备考中需重点复习这一章的知识,并做到理解识记。
第一节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及特征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
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因此,学生是学习者、受教育者、受组织者。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首先.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有意识、有情感、有个性的社会人,他们并不盲目、机械、被动地接受作用于他们的影响:其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学生作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教学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学生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自觉性、独立性、创造性。
3.学生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人
学生在受教育阶段接受大量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把吸收到的知识进行积累。使个体的发展既发生量的变化,又发生质的变化。
(二)学生的特征
1.发展性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不成熟性。教师通过教育进行积极引导,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2.有潜能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良好的基础.有着巨大的潜能,每个学生通过正确的教导都可以塑造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3.差异性
学生由于特定的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同时,由于每个学生在智力水平、认知方式、性格、兴趣及成长环境的不同,又存在着个体差异。教师要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主动性
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教育活动中,要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 .
5.独立性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个体.享有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控和调节。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独立的行动方式并做好适当的引导工作。
二、学生的社会地位、权利及义务
(一)学生的社会地位
学生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着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并且受到法律特殊的保护。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OL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即在于确立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