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教育与终身教育
一、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自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二)我国义务教育的确立和发展
1986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一项重要的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该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由此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的序幕。
二、终身教育
(一)终身教育的概念
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
终身教育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贯穿人生始终的一种教育形态,具有时间的延展性;二是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它并非单一或纯粹的教育形态.更多的是一种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
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199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指出:“终身教育建立在4个支柱的基础上”.这“4个支柱”是指“学金认翅”、 “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
(二)终身教育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终身教育作为一种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代希腊教育家和哲学家柏拉图关于哲学的教育思想.此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闲暇教育思想同样具有现代终身教育思想的本质性萌芽。到了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由于成人教育的大规模出现,传统的学校教育体系被打破,而引入了成人教育的内容。此后,随着工业革命进程的深入,成人教育不仅被公众、社会认识和接受,而且,到了20世纪初期,一些思想家逐步意识到成人教育应是具有普遍教育形式的终身性的教育。由此.奠定了终身教育思想最终形成的历史和思想基础。

与社会政治、经济组织密切交织的社会,在此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享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手段和机会。
3.加强学校与社区、职业界的结合
终身教育强调家庭、学校、社会的有机结合,要求学校调整办学理念。与当地社区就教育场所、设施、人力资源、教育内容、活动形式和学习计划等进行交流,建立社区化的学校和校园化的社区。
4.由重视人的“受教育权”转向重视人的“学习权”.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
学习化社会由于学习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教育者再也不可能居于教育的垄断地位.而更多地要求学习者本人自动和主动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