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课程
第一节 课程概述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理论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分支,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研究与教学研究同样重要。课程论侧重研究“教什么”,教学论侧重研究“如何教”。或者说,课程论侧重研究提供哪些教育内容,怎样有效地组织这些内容,教学论侧重的是研究如何有效地教学这些内容的问题。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宽著期限,紧著课程”(朱熹)中的“课程”一词就包含学习的范围和进程的意思。在西方,“课程”的词源出自拉丁语,意为“跑马道”,指学生要沿着学习的“跑道”进行学习。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成。
近代兴办学校以来,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具体表现为:①课程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②不仅包括各门学科,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③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其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课程,作为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同样体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教育与个体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对保证学校教育功能的实现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二、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设计课程的种类。关于课程的类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教育家持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因此对课程所划分的类别也不同。课程的类型没有严格的定义。从课程任务的角度,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以下将对前两种分类加以说明。
(一)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是基础的,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不仅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也注重思维力、判断力等能力的发展和学习动机、学习态度的培养。基础型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无论哪个学生都要学习。基础型课程要求很严格,必须有严格的考试。基础型课程的内容是不断发展的,它随学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