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课程设计
一、什么是课程设计
(一)概念
在不同的国家,对课程设计有不同的解释。最狭义的理解是指制定某个学程的具体过程,而最广义的理解几乎涉及所有形式的课程变化。比较折衷的定义是“课程设计是指那些经过精心计划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设计出各种学科或教育活动方式,并将它们提供给教育机构中的人们,以此作为进行教育的方案”。总的来说,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的系列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课程文件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原理与方法而制定出的指导教学的各种规定)。
(二)意义
从课程设计活动中可以产生全新的课程方案,从而导致对师生的双边活动具有深远意义的课程改革;可以对目前的课程进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组织,其中并不增加新的东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将课程中的各种要素联系起来。
二、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概念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教学计划是否合情合理并具备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影响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的质量。
2.教学计划的构成
教学计划主要由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其说明、课时安排、课程开设顺序和时间分配、考试考查制度和实施要求几部分所构成。
在指导思想上,我国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必须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的发展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以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
在培养目标上,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既同又异的。所谓“同”,是指无论哪一级学校,它的培养目标都必须同教育的总目的相吻合,不能偏离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所谓“异”,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根据自身在整个教育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为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人才确定不同的目标。因此,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必须同中有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在1992年修订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初中阶段的目标是:①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思想感情,初步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初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主义思想,具有守信、勤奋、自立、合作、乐观、进取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遵纪守法,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的能力。②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兴趣和爱好。③学会生活处理和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初步掌握一些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择业的常识,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