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例如,注重加强学生文学、艺术鉴赏方面的教育,注重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的环境保护等课程,都属于拓展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比起基础型课程来有较大的灵活性。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一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是由学生自己组织,自己探索、研究,主要是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也可以不提供目标和结论,由学生自己确立目标,得出结论。课程从问题的提出、方案的设计到实施以及结论的得出,完全由学生自己来做,重研究过程甚于注重结论。
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者之间关系紧密,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而从一定程度来说,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对基础型课程的教与学两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各类型、各科目课程在教育过程中虽然任务不同、层次要求不同,但都具有渗透性、综合性。从课程目标来说,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在统一的目标下
和不同层次的要求上,功能互补递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素质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国家统一课程设置,全国中小学基本上沿用一个教学计划、一套教学大纲、一套教材,缺乏灵活性、多样化和弹性。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我国课程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中将课程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l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将课程分为国家、地方、学校三个层次;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规定,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它编订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达到普通教育的世界先进水准,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这类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课程编制往往采用“研制一开发一推广”的模式,实施“中央一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