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则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3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或HSK(MHK)等级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4)“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5)下载打印的《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报名表》。上述条件证明材料齐备后,考生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在规定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范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2013年6月24日10︰00至6月28日24︰00(北京时间)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3年6月29日9︰30-12︰00(北京时间)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3年6月29日9︰30-12︰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