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2013年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简章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3日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学历);
      (2)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报考。其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允许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和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五、六类县(市)乡镇及以下小学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音、体、美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和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须达到HSK等级标准为: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分别达到HSK 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汉语”学科岗位,分别达到HSK 6、7、8级水平或达到MHK标准为: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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