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