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宁德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宁德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相关认定工作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6月1日至6月12日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2)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蕉城区教育局 2987068 福安市教育局 6381271
福鼎市教育局 7820061 霞浦县教育局 8831636
古田县教育局 3800298 屏南县教育局 3328577
周宁县教育局 5631969 寿宁县教育局 2177465
柘荣县教育局 8355818 东侨开发区教育局 297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