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德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26日

  (五)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31日,具体时间请留意宁德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宁德市教育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3.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4.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6.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7月3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其他事项
  1.今年是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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