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8日

  8、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认定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登陆请先注册(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详见附件二)
  注意: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认定省份:必须选择“辽宁省”
  认定机构:例如: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盘山县,并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则此项必须选择“盘锦市盘山县教育局”。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所在地无论是盘锦市的哪个县区的,此项都选择“盘锦市教育局”。
  3、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5月21日至5月31日(非工作日除外)
             上午   8:45 —— 11:00
             下午   2:00 ——  4:00
  (2)现场确认的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文教局)确认;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在职教师由学校统一收齐材料到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网上打印,本人签字、封皮处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网上打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
  (10) 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2张上报认定机构);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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