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申请认定上述教师资格(以下称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1)后,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今年我省统一使用“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网报截止日期后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证明材料(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8、《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3);
9、20课时教案和50课时听课记录;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11、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小二寸照片3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二、时间和地点
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只进行一次。
(一)时间安排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网报时间:4月5日—4月25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现场确认:5月2日—5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申请人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网报时间:6月1日—6月14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