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政策法规考试)并合格。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认定。
3、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持如下证件:毕业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普通话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答辩)人员,需下载如下材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和认定材料一并上交认定机构,作为专家学科组核定成绩的依据。凡未交或迟交《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者,将不予组织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
5、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网报并经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后,于5月16日——20日登录“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与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6、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详细阅读《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一、相关政策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铁岭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