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 3号)、《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网上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13年4月18日开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操作;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理论考试、普通话测试等项成绩达到要求后,于2013年4月5日—25日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8080/)报名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有关实践能力测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项规定按照“附件三”、“附件四”要求执行。2013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我省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段划分情况表
人员类别和申请种类 |
网报时间 |
网报入口及认定单位 |
渤大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
4月1日—4月10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教育局 |
渤大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类教师资格人员 |
4月1日—4月10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太和区文教广播局 |
锦州师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类教师资格人员 |
4月1日—4月10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 |
其他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应届或往届非师专业类人员、往届师范类人员等) |
4月18日—5月10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考生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权限划分,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 |
申请幼儿园类教师资格人员 |
4月5日—25日 |
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http://www.lnjyrc.cn:8080/),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
5月11日—12日 |
参加实践能力测试,地点在锦州师专 | |
6月1日—6月14日 |
网报入口: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认定单位: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现户籍在松山新区、开发区、龙栖湾新区的申请人,“认定单位”统一选择锦州市太和区文教广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