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人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3.各认定机构自认定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几点说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于2013年4月25日—5月5日网报, 5月6日—9日到铁岭市新城区政协办公楼0421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认定相关材料。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于5月14日—17日上午持体检表到铁岭市妇婴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空腹)。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与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六、关于认定考试收费
按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生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80元。
铁岭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