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证申请受理条件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8日
一、户籍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 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四、进行体检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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