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届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公布。
申请资格种类 |
教委指定培训考试机构 |
地址 |
电话 |
网址 |
幼儿园教师 |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 |
010-68429750 |
|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
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
82089117 |
www.bjtcc.org.cn |
高等学校教师 |
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校内 |
68465056 |
注意: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后只能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后只能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在取得了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后只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和要求
(一)要求
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研究生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如本科或本科以下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本科或以下学历身份持本科或以下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