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_第2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7日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务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考生以违纪、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7.处理权限及程序
  (1)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条所列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在《201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考室情况记载表》上;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以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驻点巡视员、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2)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师资格考试组织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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