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资格证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16日

  第十七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具体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
  第十八条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十九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一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二条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在完成报名程序后,于考前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笔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负责面试考官库的建立、考官培训和考官证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