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过渡政策 (一)考试衔接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为实现省考与国考的顺利对接,对试点前已参加我省组织的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采取以下办法:
1.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4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另外一门单科补考,具体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确定,考试报名信息见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http://www.jlste.com.cn),补考通过人员由省教育学院发放合格证。本考试为我省专门针对省考单科合格人员举办的收尾性质考试,此范围以外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
2.已通过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学院颁发合格证的人员(含上述补考合格人员),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报名申请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参加由当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2014年的收尾考试工作结束后,我省考试机构和各级认定机构不再单独组织省考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所有省考未通过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
(二)师范类专业学生免试政策: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申请对应学科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20年起,所有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免试政策不再适用,必须参加国家考试。
六、考试安排 (一)颁布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等信息,考生可点击此处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试点期间暂定笔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面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公告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工作。
(三)考试时间
试点期间暂定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安排确定。
七、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成立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处理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检查和指导考试考务工作,建立省面试考官库,会同省自考办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研究确定面试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