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成绩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5.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
(五)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具备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受理及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计划每年春季、秋季各举办一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在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具备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填写的学科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