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工商管理预习知识(第二章考点十三)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8日
考点十三 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

含义

以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状况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机关

 

性质

(1)公司的监督机关
(2)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
(3)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监督职能

(1)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2)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
(3)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事后、事前和事中监督

【例30·单选题】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  )选举产生。
A.经理机构
B.职工代表大会
C.股东会(和职工)
D.董事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监事会的产生。监事会是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议事
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I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成员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组成

 

(1)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兼职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续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案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议事

(5)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7)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他

知识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
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2)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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