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工商管理预习知识(第二章考点十三)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8日

【例31·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届满(  )。
A.连选可以连任
B.不能连任
C.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两期
D.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三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例32·多选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处罚
C.对公司一般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D.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质询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没有处罚的职权,所以选项B不选。监事会制度是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所以选项C不选。
【例33·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其目的有(  )。
A.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B.促进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责
C.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D.监控企业的员工流失
E.推进企业扁平化管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例34·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人。
A.3
B.5
C.7
D.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小结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


法人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权力机构

 

 

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由其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承担责任

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以股东认购股份为限

 

股东

机构

股东会会议

 

(1)首次会议
(2)定期会议
(3)临时会议

(1)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

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①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决议原则

 

一股一权

 

 

成员人数

3~13人

5~19人

3~13人

 

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

 

 

董事长、
副董事长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决议原则

“董事数额多数决”,即“一人一票”、多数通过原则

 

任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经理
机构

经理的选任
和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

 

成员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任期

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督

 

成员组成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机构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议事规则

 

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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