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工商管理预习知识(第二章考点五)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8日
考点五 股东概述

 

股东

含义

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分类和构成

 

 

 

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1)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2)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第一,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目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1)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2)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这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续表

 

股东

 

 

 

权利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管理者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10)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有效行使的保证和救济措施

 

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①:股东最重要的义务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4)忠诚义务:一是禁止损害公司利益;二是考虑其他股东利益;三是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

注:①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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