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组成
|
(1)成员为3~l3人 |
(1)成员为5~19人 |
性质 |
是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
—— 会议
|
(1)定期会议
|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议事规则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 |
(1)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实行“一人一票”制 | ||
任职 资格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任期 |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
义务 |
(1)忠实义务(“道德标准”):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 |
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