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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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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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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员为3~l3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1)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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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是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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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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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会议 (2)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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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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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 |
(1)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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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人一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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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资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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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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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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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1)忠实义务(“道德标准”):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2)注意义务(“称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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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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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