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这5种手段的内容不难理解和记忆,重要的在于要熟悉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
(2)“暂时停工”指令(暂停令)的使用与运作。(1998年及2004年考题曾涉及)。
(五)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考核点三.5)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二、三、四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的概念及区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2)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对于“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的管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3.要注意区分工程质量问题与工程质量事故,也要区分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与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的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工地范围内由有关的参建方处理解决即可;而后者则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考核点三.6)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四、五节,《质量管理条例》第16、32、37、58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节)。
(2)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4)施工质量验收(捡验批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织和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五);《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
(6)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及重新检验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18条)。
(7)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建设部2000年令第78号第4、5、6、12条)。(七)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考核点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