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需出具报考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正在参加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8、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年龄的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9、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0、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