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6年7月至9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查询面试公告。
50、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含乡镇)为55分,其他市县(含乡镇)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51、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十二、关于资格复审
5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机关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人员无法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考录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