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3、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4、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市县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
5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5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省直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市县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7、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8、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