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
考察工作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需调取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或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递补人选中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涯正义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有关机关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咨询电话:0898-653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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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