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体能测评
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海南本地方言测试
限本(市)县户籍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海南本地方言测试。海南本地方言测试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海南本地方言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通过海南本地方言测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5.面试公告的发布
面试公告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6、面试组织
面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东方、五指山、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检察院为6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选择职位和考察
1.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分片区统一招考职位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替补人选进行体检,超出录取比例进行体检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单独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以及具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选择职位
分片区统一招考职位体检后组织选择职位工作,入围报考人员按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职位。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后,填写《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确认书》(一式二份),并以此作为岗位分配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职位的,取消选择职位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相应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