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9日

  2.网上确认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身份核实意见。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应在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

  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东方、五指山、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其他市县检察院分别划定。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海南本地方言测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职称证书等,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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