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2014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4)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3日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是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答案]√

【例题·判断题】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所以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责任。()

[答案]×

【例题·判断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处理。()

[答案]×

[解析]没说明轻重程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面向各单位的监督。

★财政部门是主要监督部门,是全面监督,而其他部门是仅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