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会计证《财经法规》精讲5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9日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判断题)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客观题)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客观题)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如:授权批准、业务员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预算控制。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5)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客观题)

  (1)有权拒绝通过作弊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于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而没有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权予以纠正。

  (3)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记载不准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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