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业税
1、概念: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现行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4、税目税率 :
提供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其税率为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其税率为5%
娱乐业其税率为5-20%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税率为5%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全额计税 :
计税依据 :营业额全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2)差额计税
计税依据 :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计税依据 :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一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签订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b、具体规定 :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
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 :
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期限 :
a、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