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1、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分类
(1)生产性增值税
其特点: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其特点: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性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
(1)认定标准
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b、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税率
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
(3)应纳税额计算
a、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b、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