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12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2日

  四、企业所得税

  1、现行基本规范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纳税人

  (1)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2)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

  (3)分类 :

  居民企业 :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税率 :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0%(预提所得税)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

  a、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b、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a、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b、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扣除项目

  a、基本规定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非公益性捐赠和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c、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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