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1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2日

  (3)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出租动产: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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