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第九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0日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知识点:
  •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税目与税率
  •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解释】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税目与税率:
  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定额税率。
  【解释】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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