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第八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0日

第三节 契税法

知识点:
  • 契税的纳税人
  • 契税征税对象的规定
  • 计税依据
  • 税收优惠
  • 纳税申报与缴纳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新增)
  【解释】与其他税种不同,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一方,而非转让的一方。正是因为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会带来契税征税范嗣规定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的差异性。

契税征税对象的规定:

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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