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税法》第四章第二节重要知识点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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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四章营业税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一共有9个税目,包括7个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还有一个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税目

税率

注意问题

交通运输业

3%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此税目的征税范围(P123)

远洋运输业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业的湿租业务属于此税目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属于服务业)

建筑业

3%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注意营业税修缮(不动产、构筑物)与增值税修理的划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资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劳务的征税范围

金融保险业

5%

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

3%

注意邮政业务中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区别

注意电信业务里电信物品销售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文化体育业

3%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动、植物园)、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资料借阅等业务

出租场地举办文化活动属于“服务业——租赁业”范围

娱乐业

5%~20%

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税率在5%~20%的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三个问题:(1)幅度税率;(2)项目辨析;(3)相关业务处理

服务业

5%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远洋运输业的光租和航空运输业的干租业务属于此税目

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1.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税目

税率

注意问题

转让无形资产

5%

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5%

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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