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会计》考点预习讲义:第十九章_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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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9.2.1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本质上就是税收口径的资产价值标准。
  比如,存货的期末余额为100万元,其已提跌价准备为30万元,则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100-30),但由于税务上不承认存货的跌价准备,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二)负债计税基础的概念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负债在兑付时允许扣税的金额
  通常而言,所谓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税务口径下的负债价值。比如,企业因产品质量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形成年末余额为50万元,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但由于税务上不认可产品质量担保费用的提取,因此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三)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较为直观的认定规律是:当暂时性差异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大于所得税费用、后小于所得税费用时此差异即可认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较为直观的认定规律是:当暂时性差异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小于所得税费用、后大于所得税费用时此差异即可认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六)新增暂时性差异与转回暂时性差异的界定
  只要年末差异大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新增暂时性差异(新增可抵扣差异或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只要年末差异小于年初差异的应界定转回暂时性差异(转回可抵扣差异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算原理
  (1)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税率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时的税率
  (6)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9)“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税率
  (10)“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时的税率
  (11)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可推导出如下规律: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要点提示】务必理解并背过上述案例中总结的规律,以便熟练地将上述规律应用到解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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