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B卷)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0日
16、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P43);(2)选项B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之间并无特别约定,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先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P45);(3)选项C: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P45)。

  17、(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C

  18、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P70)

  19、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承担定金责任。(P83)

  20、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P97);(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P37);(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P19);(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97)。(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19题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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