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B卷)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0日
1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相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8题完全相同)

  12、(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是( )。

  A、商业银行

  B、证券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信托投资公司

  【答案】A

  13、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10题完全相同)

  1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评估方法中,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国有资产评估的是( )。

  A、收益现值法

  B、清算价格法

  C、现行市价法

  D、重置成本法

  【答案】B

  【解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等;其中,清算价格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的资产评估。(P388)

  15、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P48);(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P47);(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P48)。(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考点2013年教材未提及)。(本题与A卷单选题第16题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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