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五章第五节:证持续信息公开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27日

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2、其他(略)

(二)持续信息披露

1、年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期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6)财务会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贴士】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005年考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3、临时报告***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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