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新版教材主要内容框架(附真题)-第三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9日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新版教材主要内容框架(附真题)-第三章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1.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的概念与种类

(1)物的概念

概念: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特点

①有体性

②可支配性

③在人的身体之上

(2)物的种类

①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②动产与不动产

③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④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⑤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⑥主物与从物

⑦原物与孳息物

3.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点

①支配性

②排他性

③绝对性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④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②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的含义

②公示的效力

A.物权移转效力

B.物权推定效力

C.公信效力

二、物权变动

1.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

(1)物权变动的含义

(2)物权变动的形态

①物权取得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②物权变更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内容变更

③物权消灭

A.绝对消灭

B.相对消灭

2.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①基于事实行为

②基于法律规定

③基于公法行为

3.物权行为

(1)物权行为的含义

(2)物权行为的特点

①法律效果

②处分权

③兼容性

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①现实交付

②交付替代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①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

②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

③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④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⑤预告登记

三、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类型

(1)所有权的法定分类

①国家所有权

②集体所有权

③私人所有权

(2)共有

①共有的形态

②共有形态的推定

③共有的一般效力

A.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B.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C.对外债权债务

④共同共有

A.共同共有的含义

B.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C.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⑤按份共有

A.按份共有的含义

B.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C.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⑥准共有

3.善意取得制度

(1)制度价值

(2)动产善意取得

①构成要件

A.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B.转让人无去处分权

C.受让人为善意

D.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E.物已交付

F.转让基于真权利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②法律效果

A.直接法律效果——所有权发生转移

B.间接法律效果——赔偿请求权

(3)不动产善意取得

①特别构成要件

A.交付问题

B.善意问题

②特别法律效果

(4)限制物权的善意取得

4.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

(4)添附

①添附的含义

②附合

A.动产附合于不动产

B.动产附合于动产

③混合

④加工

⑤失去权利之人的救济

四、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述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①创设取得

A.无偿划拨

B.有偿出让

②移转取得

A.移转取得的方式

B.让与禁止

③登记

(2)建设用地使用用权的期限

①居住用地七十年

②工业用地五十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五、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种类

①意定担保物权

②法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性

①从属性

担保物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

②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

担保物权被有效设立后不能被马上行使,此与一般权利不同

③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对于债权的担保,系通过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3)担保物权的消灭

①主债权消灭

②担保物权实现

③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④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①抵押权的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②抵押权的特性

除拥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外,抵押权还具有不可分性

(2)抵押财产范围

①一般规定

②动产的浮动抵押

③房地一体原则

④禁止抵押的财产

(3)抵押权的设定

①抵押权设定行为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而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②登记

A.登记生效

B.登记对抗

(4)抵押担保的范围

①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②抵押物范围

③抵押物的物上代位

(5)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①优先受偿的方式

②流押合同之禁止

③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6)抵押物转让限制

(7)涤除权

(8)抵押权顺位

(9)抵押权之保全

(10)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11)抵押与租赁

(12)抵押权的实现

(13)最高额抵押

①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②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③债权之确定

(14)抵押权的消灭

①债权消灭

②抵押权实现

③抵押物灭失

④混同

3.质权

(1)质权的概念

①动产质权

②权利质权

(2)质权的客体

①动产质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

②权利质权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质权的设定

①质权设定行为

②交付或登记生效

A.动产

B. 证券权利

C.基金份额与股权

D.知识产权

E.应收账款

(4)质权的效力

①质押担保的范围

A.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B.出质物的范围

C.出质物的物上代位

②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③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④质权人的义务

A.保管义务

B.返还义务

⑤质权之保全

⑥质物处分限制

A.对质权人的限制

B.对出质人的限制从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5)质权的实现

(6)最高额质权

(7)质权的消灭

4.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

①留置权的概念

②留置权的性质

(2)留置权的成立

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②债权已届清偿期

③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3)留置权的效力

①留置担保的范围

A.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B.留置物的范围

②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③留置人的孳息收取权

④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⑤留置权人的通知义务

⑥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4)留置权的实现

(5)留置权的消灭

原因

①债权消灭

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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