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享:物权法律制度概述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6日

  【案例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力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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